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正当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确保我院2016年及今后的招生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按规有序进行,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:
一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
严格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及生源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,严格遵守录取工作程序,开展招生录取工作,实施招生录取工作“阳光工程”。
二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
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,全部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远程网上录取,不计划外招生。
三、规范开展招生宣传
学校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参与监督下,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,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,不搞虚假宣传,不采取任何形式的“有偿招生”、“买卖生源”等措施招生。
四、严格招生录取管理
录取工作按照规定的政策、办法和程序进行。严格执行网上录取工作、计划调整、退档、信息发布、信访接待等工作流程,使录取工作在制度的规范下和严格的监督下进行。录取结束后,录取通知书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,由我校统一用“EMS”寄出。邮政局邮政特快专递为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唯一渠道,我校不开辟其它任何发放渠道。录取结果可在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(http://xzjg.hbsy.cn/zsb/index.asp)查询。
五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
严格做到我院招生政策、招生资格、招生章程、招生计划、录取程序、录取结果、咨询及申诉渠道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,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。
六、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
我校设有专人、专用电话和招生网页,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。招生咨询电话为:027-87378091,027-87378093,027-87378095,027-87378097,027-87378079;咨询QQ为4000279540;招生信息发布网址:http://xzjg.hbsy.cn/zsb/index.asp
七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收费
我校严格按照现行的收费政策规定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,公示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。每年开学前将在学校官网窗口和报到现场设置收费公示栏,常年向社会公示,并根据国家和省新政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,便于社会监督,做到所有收费项目进清单,清单之外无收费。
八、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
招生期间,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驻录取现场,对招生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。
招生违规监督举报电话:027-87378032
校长: 彭 锋
2016年6月1日